豫建协〔2024〕101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豫建协〔2023〕47号)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建筑业信用企业评价的对象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等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省建协专家复核评价的办法。企业所在地无建筑业协会组织推荐,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三、参评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提供申报材料。
四、企业通过登陆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系统http://hygl.hncia.com.cn/,系统分项“AAA级信用管理—信用企业申报”上传申报资料。
五、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21年至2023年。其中对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21年起至本文发布时。考核期内发生《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取消评价资格。
六、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
(一)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报失败。
(三)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无误。
七、根据《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认定信用等级。
2021年度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报送资料。
八、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九、信用企业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张 华 18697320277 (微信同号)
弓桦岭 13290967801 (微信同号)
2024年10月14 日
原文件下载豫建协〔2024〕10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