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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关于在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建立法务联络员的通知

各地市建筑业协会:

为更有效地了解各地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法律需求,加强有针对性的法务指导和相关培训,帮助各地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更好地做好法务工作,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建立法务联络员制度,每个地市建筑业协会从会员单位的法务人员中确定1-2名法务联络员。

一、法务联络员具体要求:

1、会员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法务领导工作;

3、工作优异;

4、热爱公益,愿意从事法务联络员工作;

5、向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报名申请;

6、积极参加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根据自愿报名情况择优推荐。

二、申请办法

    申请成为地市建筑业协会法务联络员的,应填写《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专业委员会地市法务联络员申请表》;

三、报送时间

1、请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在7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18137375659@163.com;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专业委员会。

2、联系人:王晶  18137375659

3、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11层1107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专业委员会地市法务联络员申请表.docx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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