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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河南省建筑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编制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以下简称“YJXB标准”),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适应本省建筑市场发展需求及技术创新需要,组织协会会员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制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协会统一管理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及复审等全流程工作,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 制定、发布和修订YJXB标准全部过程中应坚持以下管理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二)市场导向原则;

(三)公平公开原则;

(四)服务为本原则;

(五)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 协会负责YJXB标准的制定、发布和修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协会监事会负责全过程监督YJXB标准的制定、发布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 YJXB标准涵盖的范围: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没有覆盖到的领域;

(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可细化的部分或可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

(三)各种类别的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

(四)建设领域中政策导向急需的,并根据标准实际需要涵盖部分上下游产业链的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化管理机构设置

(一)成立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协会会长担任;

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副秘书长担任;

委    员:由副会长单位总工程师、省内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和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担任。

(二)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团体标准项目的审定;

2.审批所需重要资源的调配和使用计划;

3.审批资金筹集、项目收益的使用及分配计划;

4.批准团体标准发布实施等。

(三)设立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编制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工委”)下设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编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管办”),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标管办日常工作。

(四)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准编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YJXB标准的申请受理,办理立项,组织编制;

2.办理意见征询、组织审查、报批发布、定期复审;

3.YJXB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标工委交办的工作;

5.定期向标工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第七条 制定、修订YJXB标准的工作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

第八条 YJXB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由标管办汇总、拟订,报标工委审定同意后下达。YJXB标准由申请制定标准的主编单位向标管办提出立项申请,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

第九条 列入YJXB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二)编制的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实施应用条件;

(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负责人已经落实;

(四)编制经费和办公场地等物质条件已经落实。

第十条 YJXB标准的立项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及适用范围(包括技术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

(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包括国内、外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是否存在重复情况);

(四)涉及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效期等相关信息,需提交相关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对专利纳入标准的声明(有两种情况:专利免费许可、专利费合理无歧视收费许可);

(五)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试验、研究内容;

(六)标准的主要章节和内容框架。

第十一条 YJXB标准立项申请审批后,担任主编的单位需将编制组成员报标管办审核,审核后由标管办建档保存。

第十二条 YJXB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YJXB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十四条  在形成YJXB标准(草案)后,主编单位应及时组织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采取网上公开与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由主编单位提出申请后,协会通过向建筑业企业、专家定向发送征求意见函,并在官网发布公告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YJXB标准主编单位对征集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YJXB标准(草案)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

第十六条  标管办组织专家对主编单位提交的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通常以审查会议形式开展,审查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组成,审查结论须经不少于80%(五分之四)审查专家同意方可通过,审查通过后形成报批稿,按程序报协会审定批准。

第十七条  协会对批准的YJXB标准实行统一编号和发布。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的代号(T/YJXB)、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代号组成,并应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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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YJXB标准标识:“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英文简写“T/YJXB”;协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通过标准开展认证、检测、评价、推广等活动,在取得授权后方可使用此标识。

第十九条 YJXB标准由协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出版规定组织出版、发行,并组织宣贯和培训。

第二十条 YJXB标准发布实施后,协会适时组织主编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YJXB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标准制修订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十二条 YJXB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本着合规、合理、节约的原则,制定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 YJXB标准的经费管理须遵循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并落实《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专利。涉及专利的YJXB标准制定时,应当充分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专利信息披露、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及专利处置等工作要求。具体程序按照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规定执行,并应符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及专利处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上述专利信息披露、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及专利处置等事项,须经协会标准制定成员书面确认。

第二十五条 版权。YJXB标准的版权归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得印刷、销售;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或非会员均可通过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获得标准内容。

第二十六条 标志。协会标准的标志所有权归协会所有,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协会标准使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标志。

第二十七条 共同标准。协会与其他相关组织共同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版权归属方面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由发布各方共有;各方依据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活动所涉及的责、权、利,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标准的使用。协会会员及相关组织依据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协会批准授权。

第六章  申诉与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申诉与投诉。标管办负责标准化过程中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协会成员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若对标准起草单位、内容存在异议,可向协会标管办提出申诉与投诉,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申诉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YJXB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的,可纳入协会相关评价活动或推荐范围。

第三十一条 协会将适时依据国家政策、经济形势以及行业发展进步的需求,修改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已经立项的YJXB标准应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编制,逾期未完成,协会有权视情况予以停止或取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归属本会秘书处。相关实施细则由本会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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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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