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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建设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高效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3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河南省内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工程)立项、培育和推荐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鲁班奖工程申报立项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汇总后进行申报。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五条  鲁班奖工程立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工程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

(二)申报的工程应是合法合规,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三)申报的工程应投资到位,创优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四)申报单位应没有行业失信的行为。

(五)申报的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六条  鲁班奖工程立项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有多个标段组成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或由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开工后三个月内提出立项申请,并上报立项申报材料。

立项申报材料包含三部分: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立项申报表》(附件1)共2份,一份单列,一份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2、工程合法性前期手续(施工合同协议书页、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批意见、项目环保评价批复等)扫描件1份;

3、审批完善的创优策划方案;

4、工程效果图。

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电子版优盘拷贝。由推荐单位汇总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三)申报立项后,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立项名单,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育指导。

第三章  过程培育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在工程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阶段前及竣工验收后,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提出不少于两次的过程培育指导申请。

第八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收到培育指导申请后,应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培育指导。

第四章  组织推荐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年度鲁班奖推荐前,立项工程应按照鲁班奖申报要求,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提出预检申请。

第十条  工程预检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20分钟PPT)。

(二)观看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三)查阅工程合法性手续及工程技术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五)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及排名。

第十一条  培育指导及预检的鲁班奖专家,原则上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家组由3~5人组成。

第十二条  每年经预检拟推荐的鲁班奖工程项目综合评价及排名,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当年度鲁班奖工程。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前期策划,从严过程管控,确保一次成优,做到:

工程资料原始、真实、齐全、分门别类;工程实体适用、精细、精致、精美,使申报的项目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第十四条  已被批准立项的鲁班奖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取消立项。

(一)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二)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三)由于工程停建、缓建,工程无法完成创优目标的;

(四)申报单位及其它原因自动要求取消立项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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